摘要
我国对广告服务贸易所作的入世承诺包括两部分,一部分为与广告服务贸易有关,同时适用于所有服务贸易的承诺,其主要体现在<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之中;另一部分是我国在<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减让表>上针对广告服务贸易作出的具体承诺.为适应入世要求,履行相关承诺,我国对广告服务贸易法律制度进行了完善.在入世三年之际,本文欲就我国入世时在这方面的承诺以及其法律制度的完善作一回顾.
出处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2005年第3期18-22,共5页
Study on China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 Comme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