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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会计档案的管理与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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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联合颁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都应由财务会计部门按照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当年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本单位财会部门保管一年,期满后编造清册移交本单位的档案部门保管。
作者 孙凤珍
出处 《经济技术协作信息》 2005年第6期21-2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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