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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会计处理的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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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调整增加以前年度收益或调整减少以前年度亏损的事项,及其调整减少的所得税,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贷方;调整减少以前年度收益或调整增加以前年度亏损的事项,以及调整增加的所得税,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借方。‘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贷方或借方余额,转入‘利润分配一未分配利润’科目”。笔者拟就上述会计处理的利与弊,谈谈个人肤浅的认识。
作者 张洪波
出处 《经济技术协作信息》 2005年第6期34-3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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