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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办公楼等工程建设也要有“保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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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建设部最新出台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今后,商品房、办公楼等工程建设也要有“保质期”,在建设过程中,工程承包方必须预留约占工程总价5%的质量保证金。工程在“保质期”内出了质量问题,可以扣除质量保证金进行鉴定和维修。办法规定,发包方和承包方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一定比例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
出处 《中国建筑金属结构》 2005年第3期46-46,共1页 China Construction Metal Struc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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