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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崂山国土资源局原局长于志军被判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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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继青岛原市长助理、崂山区区委原书记王雁受贿案开庭之后,崂山违法土地案又一重要责任人、崂山区国土资源局原局长于志军受贿案,近日在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法院判处于志军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今年43岁的于志军,曾任崂山区沙子口镇副镇长兼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崂山区交通局副局长、
作者 朱峰
出处 《党建文汇(上半月)》 2005年第4期31-3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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