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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法院触决新问题的思维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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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看到相对性的特点,慎重选择、区别处理新问题。思维是一种对象性的活动,所以搞清什么是新问题,就成了解决新问题的第一步。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运用审判经验也不能解决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应该算是审判工作中的新问题了。这是从一般意义上来讲的。但是,新问题总是相对的,有特殊性的,不同的法官有不同的认识基础,于是就有不同的问题难点。江苏省高级法院知识产权庭看到了新问题提出的不同意义。他们曾召开疑难案例讨论会,对于需要讨论的新问题,
作者 戴建志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05年第3期16-16,共1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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