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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元件五厂原厂长贪污被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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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3年9月19日,镇江市检察院就镇江市元件五厂原厂长刘重镒贪污、受贿一案向镇江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重镒从1997年到2003年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本单位公款共计63万余元,收受他人现金、物品等共计40万余元。一审以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目前,此案还在二审之中。
作者 若东千
出处 《党建文汇(上半月)》 北大核心 2004年第1期34-3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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