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城市安全防灾管理体系当今世界上许多国家已经有了灾害防救和危机应对的基本法律.日本的<灾害对策基本法>,对有关防灾组织、防灾计划、灾害预防、应急对策、灾后恢复、灾害紧急状态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国家成立了灾害防止委员会,各都、道、府、县也都设置相应的常设机构,统一管理综合减灾和紧急事务的处理.而日常的具体防灾事务,则按不同灾种(地震、洪水、火灾、气象灾害等)的相应法律,由各单项灾害管理部门负责.
出处
《北京规划建设》
2004年第4期149-150,共2页
Beijing Planning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