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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宁津县劳动部门认定违章操作受伤也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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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位临时工在工作中手被机器轧伤致残,老板以他违章操作为由不给其工伤待遇。9月10日,山东省宁津县法院审理后维持了劳动部门做出的工伤认定,判决这位临时工应当享有国家规定的工伤待遇。
作者 刘飞
出处 《机电安全》 2004年第11期8-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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