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4年1月1日实施的“17号令”,对广播电视广告的内容、播放总量、广告插播、播放监管等进行了全面的规范。通过认真学习和领会,我认为,这项法令的颁布,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首先,它将着力解决目前广播电视媒体黄金时间插播广告过多、广告过长等老百姓普遍反映的问题,杜绝“不良广告”的出现.其次,将使电视广告业进入良性发展的轨道。广告时间的延长,短期内将直接带来经济效益,可是如果无限制地延长,中间广告的收视率就会越来越低,广告随之贬值,最终将导致媒体走向衰亡。
出处
《广告导报》
2004年第1期103-10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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