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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叔叔酒后驾车,为何被指控涉嫌危害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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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常律师:你好!2004年9月1时许,我叔叔酒后驾驶轿车,违反禁行规定逆向行驶,先将一骑车人挂倒(后经鉴定为轻伤),之后继续驾车与停放在路边的桑塔纳发生剐蹭,又将正常行走的两个儿童撞起后落地,致二人当场昏迷(后经鉴定均为重伤)。我叔叔又在未采取任何制动措施的情况下,与一辆正常行驶的出租车相撞,致车上乘客受伤(后经鉴定为轻伤),并致该车尾部与另一轿车左前部相撞。
出处 《社区》 2004年第23期46-47,共2页 Commun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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