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市场经济更加强调市场主体对自己权益的自由支配和处分。这反映在民事诉讼中就表现为强调当事人对自己民事权利的自由处分。但是,强化当事人诉讼中处分权的保护并不意味着完全由当事人主宰诉讼过程,甚至滥用诉讼权利,而是充分调动民事诉讼当事人的积极性,使其发挥在诉讼中应有的作用。
出处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
2004年第1期87-89,97,共4页
Journal of Adults Education of Gansu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