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很多人主张建立民事公诉制度,寄望于民事公诉能解决有关国有资产流失、社会公益、弱势群体等问题。但实际民事公诉制度不仅在理论上存在质疑,实践中也难以得到有效的运行。要解决相关的问题,应当加强行政主管机关的管理职能、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和充分发挥社会司法援助、支持起诉等制度的作用,而不能仅仅由检察机关越俎代庖通过提起公诉来解决。
出处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
2004年第2期56-58,共3页
Journal of Adults Education of Gansu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