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权利的保护与限制并非悖论。“有权利必有限制”作为一条基本的法理原则引导和规制着权利人私人权利和社会公众利益的协调。在知识产权领域,集“专有性”与“公共性”于一身的知识产品涉及私权和共享权益的平衡。面对知识产权的扩张趋势,我们既应当充分赋予权利人合法合理的权利保护,也应当设计出有关的权利限制制度来保证知识产品流通渠道的畅通,让社会公众快速便捷地获取各种知识和信息。本文试以知识产权体系之一的著作权为切入点,介绍有关著作权的保护与限制制度,并从中延伸探讨的视野,尝试在立法层面上如何构筑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限制体系。
出处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
2004年第3期29-33,共5页
Journal of Adults Education of Gansu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