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主体税种”是一种不科学的提法,其逻辑错误不可避免,因而不论单主体论,还是双主体论都不可能是正确的,更不能以这些理论设计或优化税制,即便是对世界税制发展趋势的描述也是靠不住的,所有主体税种理论的研究其实是在“为一个错误的问题去研究一种正确的解决方法”,没有理论价值可言,应当彻底抛弃。
出处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
2004年第4期14-15,共2页
Journal of Adults Education of Gansu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