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侦查阶段是整个刑事诉讼程序的基础。加强在侦查阶段对犯罪嫌疑人人权的保障,扩大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辩护职能,已成为刑事诉讼程序民主和文明的世界趋势。将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时间提前到侦查阶段是我国 1996 年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一个重大进步。但其对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诉讼地位、诉讼权利及其保障等方面的规定仍有不少缺陷。借鉴国外之立法,明确律师在侦查阶段辩护人的诉讼地位,完善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辩护职能,已成为我国刑事诉讼改革之路上亟待解决的问题。
出处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
2004年第4期50-52,56,共4页
Journal of Adults Education of Gansu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