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探讨福建省保健食品委托加工有关问题。[方法]分析目前保健食品委托生产所具有的多样化以及存 在问题。[结果]在委托加工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如受委托方不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要求、委托双方各自所负 的责任难以界定及落实、异地委托加工造成卫生行政部门日常监督实施的困难等。[结论]建议卫生监督部门加强受委托 加工企业保健食品GMP审查工作,卫生部应制定各类委托加工形式的管理办法,加强保健食品委托生产的监督管理,同时 要求委托双方以合同的形式将各自所负的法律责任明确下来,共同把好保健食品产品质量关。
出处
《海峡预防医学杂志》
CAS
2004年第5期52-53,共2页
Strait Journal of Preventive Medic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