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卫生防疫档案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是今后工作中必须查考的依据和参考,因此,在卫生防疫机构撤并过程中一 定要保证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并按照《档案法》的要求做好档案交接工作。①机构撤并档案全宗不能分散,应确定撤并机 构档案接收单位;②要确定专人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清理交接工作,严防机构改革中档案资料的流失;③ 接收的档案必须是按照档案规范立卷的档案,不符合规范的应重新立卷后再交接;④新组建的单位要建立综合档案室,确 定专人负责档案工作,制定并完善各项档案管理制度。
出处
《海峡预防医学杂志》
CAS
2004年第5期56-57,共2页
Strait Journal of Preventive Medic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