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11月由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一是为了满足个人合法财产对外转移的合理需求;二是为了“开正门,堵邪路”,把有正当理由转移的财产从地下资金市场中分离出来。但是,要使个人财产转移制度形成一个细致、完善的流程.必须有中央和地方、行政和司法、驻外和国内各部门之间的密切合作。这次,《通知》由外汇、外交、公安、监察、司法部门联合发布.就是为了利用各部门的职能优势,加强监管工作的操作性,以便进一步做好监管工作.加强对申请人身份及有关财产来源合法性和真实性审查,防止违法犯罪人员对外转移资产。
出处
《中国外汇管理》
2005年第4期30-3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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