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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银行保险发展策略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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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积极寻求体制上的突破 我国现阶段实施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制度。这是由《商业银行法》所明确规定的。该法第43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投资和企业投资”。《证券法》第6条规定,“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
作者 李志达
出处 《山东企业管理》 2005年第3期46-4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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