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提出:“要研究制定人民防空国有资产使用和管理办法,明晰人民防空设备设施的产权,实行产权和使用权、经营权分离,把使用权、经营权推向市场,有偿出租、转让,为经济建设服务。”这一方向性的规定蕴含了许多现实问题,包括人防工程在社会发展中的价值、人防设备设施的产权等,人防系统的干部职工多年来苦心探索,多方实践,一直致力于解决这些现实困扰。本期话题,我们讨论的就是人防工程在城市建设中的隐性价值,结建防空地下室的产权和人防工程的规范化管理,以及政府层面对人防工程的管理,希望几位作者的思考与言论,能够对大家有所启示。
出处
《中国人民防空》
2005年第3期9-11,共3页
Chinese Civil Air Def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