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国际通行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出台的两个文件(WCT、WPPT)明确了作者的“网络传播权”,对邻接权人规定了“专有权”这种较高的保护原则,虽然我国新修订的《著作权法》第10条、第41条、第42条第5项也作了相关规定,但内容仍显单薄。建议在法律上明确广播节目的网络传输、复制、存储的性质定位;建立网络环境下对广播节目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制度;重视广播组织在网络环境下的精神权利;对网络服务者ISP的侵权责任问题,一方面不能让其随意使用他人作品获取非法利益,另一方面也不能让它成为众矢之的。
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2期59-62,共4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