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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刑事诉讼证明规则新探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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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加大对商业秘密司法保护的力度,有必要在诉讼证明环节上的相关法律制度进行调整,对于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实行举证责任适度倒置,这是由证明对象本身具有的秘密性特点所决定的。在商业秘密认定上,不应由鉴定结论说了算,凡是具备法定形式的证据均可以作为证据。
作者 王俊民
机构地区 华东政法学院
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2期128-131,共4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 1林世玉.《商业秘密如何鉴定、直接损失怎样计算—公安检察共同探讨破解办理侵犯商业秘密案件难题》[N].《检察日报》,2003年9月2日第一版.
  • 2胡喜盈.《竞业限制不能妨碍劳动权利》[N].《经济参考报》,2004年5月15日.

共引文献1

同被引文献9

引证文献2

二级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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