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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法宣——谈执法人员应具备的基本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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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素养,通常是指素质和修养的总称,是一个人的品质和能力的总和。素质,包括一个人的气质、性格、毅力、爱好、兴趣、意识、风度等。修养,是指一个人在政治、思想、作风、道德、知识、技能等方面通过长期学习与实践所达到的水平。素质是修养的基础,修养可以弥补素质的不足。
出处 《城建监察》 2005年第4期14-1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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