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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犯罪原因的一种解释

On the another answer to the cause of conducting cr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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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任何社会都存在着一种最基本的信任体系,它包括人对人、人对社会、人对制度的信任,它是维持社会正常秩序和社会正常运转的基础。信任缺失就会导致人对人、对社会、对制度的怀疑和不信任,从而引起相互之间的关系紧张和冲突,就会增加社会运转的成本,甚至破坏既定的社会秩序。从信任论的角度入手,来探讨犯罪的生成,能使我们以一种平和的心态对待犯罪,从而寻找到更好的控制犯罪的方略。
作者 康均心
机构地区 武汉大学法学院
出处 《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 2005年第1期38-42,共5页 Journal of Wuhan Public Security Cadre’s Colle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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