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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正职不得分管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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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湖南湘西自治州纪委监察局、州委组织部、州直工委最近联合下文,要求35名正职直接分管财务的州直单位严格执行《党内监督条例》,限期调整单位分管财务的领导,进一步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加强财务管理。逾期不调整的将视为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当事人纪律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进行诫勉谈话直至纪律处分,
出处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05年第4期84-84,共1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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