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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症结,完善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 被引量:1

Probing into the Drawbacks and Perfecting the System of Examining Unconstitutional A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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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完善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观念障碍是议行合一、阶级思维、专政理论、绝对化的民主集中、党治论和人治论。我国现行违宪审查的制度缺陷表现为主体模糊不清、没有专职机构、宪法争议不能进行诉讼。合理的现实抉择是在全国人大下设立独立的宪法委员会把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与宪法委员会的违宪审查结合起来而以后者为主。
作者 祁建平
机构地区 肇庆学院政法系
出处 《肇庆学院学报》 2005年第1期13-17,共5页 Journal of Zhaoqing University
基金 2004年肇庆学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0402)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二级参考文献4

  • 1陈弘毅.回归后香港与内地法制的互动:回顾与前瞻[A].中国内地、香港法律制度比较研究[C].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10.
  • 2有人认为,1999年6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基本法》第22条第(四)款和第24条第(二)款第3项所做的解释是针对香港终审法院1999年1月29日就香港居民在内地所生子女的居港权案的终审判决进行的,因而,它具有违宪审查的性质.笔者认为.这一理解是错误的,因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上述解释尽管是针对香港终审法院的判决进行的,但是,这一解释仅仅是为了纠正香港终审法院对基本法上述条款的错误理解,行使它认为应当由它行使的解释权,而不是为了审查和推翻香港终审法院的判决.
  • 3同[2].
  • 4同[2].

共引文献85

同被引文献4

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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