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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失火罪的“三界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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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失火案和消防责任事故案(简称“两案”)从1999年起由公安消防机构负责办理,这就意味着公安消防机构具备了刑事侦查权,公安消防机构在办理“两案”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及《公安部关于公安消防机构办理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开展工作,鉴于公安消防机构办理“两案”的经验少,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应定期举办专门的业务培训,
作者 梁雄松
机构地区 南宁市消防支队
出处 《消防科学与技术》 CAS 2005年第B03期183-183,共1页 Fir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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