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5年是我国加入WTO的第4个年头。根据我国入世时的承诺,我国电信业务市场的开放是分业务、分地域、分时段逐步开放的。简单地说,入世后即开放增值电信业务,满3年后开放基础电信业务。在基础电信领域,从2004年12月11日起,中国将允许外资在国内及国际基础电信业务设立合资企业,外资股比可达25%;2006年,外资股比可达35%;2007年,外资股比可达49%,并取消地域限制。从整体上说,我国电信市场对外开放有6年“过渡期”(也有称“保护期”的)。这样看来,从2005年开始我国电信市场开放进入“后过渡期”,现在有必要对“前过渡期”进行一下回顾,对“后过渡期”遇到的新的电信谈判进行思考。
出处
《现代通信》
2005年第4期9-12,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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