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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7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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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今年7月5日起,我国将实施新的《进口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它首次明确了进口水果中有毒有害物质检出量不得超过我国安全卫生标准的规定。此外,还要求输出国或地区官方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的内容与格式应当符合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ISPM第12号《植物检疫证书准则》的要求;进口水果包装箱上须用中文或英文注明水果名称、产地、包装厂名称或代码;
出处 《农业质量标准》 2005年第2期42-42,共1页 Agricultural Quality and Standa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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