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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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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区(县)人民政府,浦东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委、办、局为了进一步完善本市社会救助制度,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1999年10月1日起全面调整本市城镇居民中职工家属最低生活保障金负担方式,原由单位负担的保障金调整为由市、区(县)财政负担。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实施,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出处 《上海劳动保障》 2000年第1期43-4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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