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关于进一步规范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基数的通知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各部、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各区、县人事局、劳动局,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鉴于国家统计局1990年颁布了《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并先后对《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作了某些修改和补充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规范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失业)的工资总额基数,现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出处 《上海劳动保障》 2000年第1期47-47,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