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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内违纪照样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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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简介: 周某是本市中外合资企业的员工。一九九四年十月通过招聘进该企业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一九九八年四月一日周某经医院检查已怀孕。四月间,周某在工作期间几次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受到警告处分。同年六月四日,周某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一起重大质量事故,致使企业受到重大损失。企业给予周某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对此,周某不服,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企业撤销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作者 同仁 凯杰
出处 《上海劳动保障》 2000年第9期31-3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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