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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著作权案件的管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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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蒋志培、张国香在《人民法院报》2000年4月6日介绍了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的管辖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该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八条对侵权行为地进行了解释:
出处 《行政与法制》 2000年第9期33-3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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