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9年11月19日下午,山东省莒县寨里河乡穆家寨村的农民陈常龙和寨里河卫生院的会计王兴华在营业所门前相互戏骂。正好营业所门前停着一辆龙山镇法庭的车,王兴华说:“你再骂我叫警车了。”陈常龙说:“车不是公安局的,是法院的,我不害怕,你这鸟人怎么着。”这时,坐在车里的四个人认为陈常龙骂的是他们,连推带拉,将陈常龙锁进车里。当天下午,陈被押到莒县法院,以“陈常龙无故辱骂、殴打法院执行人员,妨碍了法院执行人员的正常执行”为由对陈常龙拘留15天。
出处
《新东方》
2000年第4期32-32,共1页
The New Ori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