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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司法公正应树立五个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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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司法腐败的重要标志就是执法不公。如有的执法机关在办案中不能坚持原则,顶不住一些人的干扰,凭“电话”、“条子”、“招呼”办案;有的使用非法手段,保护本部门、本地区的利益;有的执法人员徇私枉法,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有的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差,定性不准确或违反程序办案等。
作者 仓生荣
机构地区 青海海南
出处 《青海检察》 2000年第2期57-57,共1页 Qinghai’s Procurato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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