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西进运动是近代美国国内一次大规模的拓殖运动,也是美国人西部开发的过程。由于这场运动具有群众性、自发性和多向性的特点,政府、国会主要采取立法形式对运动加以鼓励和引导,显现出突出的作用和地位。自18世纪末至19世纪晚期,政府、国会为西进运动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性文件,譬如关于“领地”制度的《西北条例》、著名的《宅地法》、《鼓励西部草原植树法》和《州际贸易法》等;这些法律性文件。不仅推进了西进运动向广度发展,而且也为近代美国法律体系的形成奠定了基础。并对美国经济、政治和社会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本文试对美国西部立法内涵及特点略作以探讨。
出处
《青海检察》
2000年第3期8-10,共3页
Qinghai’s Procuratori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