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检察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人民检察院议事决策机构,在检察业务工作中发挥着巨大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检察委员会工作水平和效率高低对于检察工作整体水平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多年来的实践逐步使检委会的建设得到了加强,但是,由于机制上的滞后和不健全,没有专门机构把关审核,致使提交检察委员会的有关材料不齐,内容不全,难以使委员们及时、详细地了解案情,从而影响议事质量;由于无专门办事机构,对由检委会讨论形成的决定、决议等的督促落实则一直处于“真空”状态;
出处
《青海检察》
2000年第3期17-18,共2页
Qinghai’s Procuratori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