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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制后职务犯罪主客体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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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有企业改制,使企业的法律形态发生了重大的变革,对检察工作产生的直接影响是犯罪的主体呈复杂化趋势,同时犯罪客体确认的难度加大。改制后的企业因多种经济成份的股份共存,各类不同属性的资产重新组合使公司,企业财产性质呈现出复杂性。因此,正确认定新形势下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主体及在这种混合刑经济中的公共财产,
作者 赵杰
机构地区 上海
出处 《青海检察》 2000年第4期33-35,共3页 Qinghai’s Procurato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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