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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初查与侦查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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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为收集证据,审查证据,揭露犯罪,查缉犯罪人以及追究刑事责任而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强制措施。初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控告,检举和自首材料进行审查和调查以决定是否立案的专门活动。由此可见,侦查与初查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
机构地区 江苏射阳
出处 《青海检察》 2000年第4期37-38,共2页 Qinghai’s Procurato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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