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共管理与行政管理是原则不同的两个概念,它体现了权力的公共性,体现了民主管理和公民介入,强调为公众服务。 地方政府机构的职能,包括“基本的”、“一般的”、“积极的”三个层次公共事务的管理,不包括那些竞争性具体生产领域的管理。 转换政府职能,实现有限行政,必须把大量原先由政府承担的职能转移出去。当然这种转移必须要有成熟的承接载体。 政府工作方式的转变,即从政府生产到政府提供的转变,其通则是——“凡是能让社会干的事情,就不要政府来干”。
出处
《人民论坛》
2000年第7期9-11,共3页
People's Tribu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