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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双方关于解决纠纷的约定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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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商场日前与某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在协议期内发生纠纷时,双方应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提请有关仲裁部门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请问这样的约定效力如何?能否算买卖双方明确约定了起诉的具体法院?
出处 《法制与经济》 2000年第2期33-3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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