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搭档制——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必然选择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试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工作方案》中明确规定: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运作形式为办案组,主诉检察官主持办案组的工作,办案组由一名主诉官和若干名其他检察官组成,配备书记员。由于无先例可供借鉴,因此在具体操作中办案组的运作方式多种多样,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有办案小组制和搭档制两种。笔者认为办案小组制是不彻底的改革,只有搭档制才真正代表了改革的方向,应成为主诉制的必然选择。
作者 许丽萍
出处 《检察实践》 2000年第3期17-18,共2页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