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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不可作出“偷一罚十”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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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某机关公务员赵某家附近新落成一座大型仓储式超级市场。周末,赵某带着女儿小莹(6岁)去购物。刚进店门,"偷一罚十"的醒目警示牌便映入眼帘。赵某带着女儿在超市里转了一圈,选好要买的商品,结完账向外走时,被店内保安拦住。保安人员指着小莹手里拿着的巧克力,问到:"这盒巧克力没付钱吧?"赵某吃了一惊,连声道歉,准备回收款台付钱,保安人员拦住她,指着"偷一罚十"的警示牌,要她交200元罚款,并当场出具了200元的罚款单。赵某被迫交了罚款后,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作者 牛凯 胡锦艺
出处 《上海人大月刊》 2000年第8期25-2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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