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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受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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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国务院2000年2月12日发布施行的《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对擅自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或者设置罚没处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擅自变更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罚没范围、标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机关已明令取消或者降低标准的收费项目,
出处 《时事资料手册》 2000年第2期89-8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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