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如何核定职工住房面积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根据2000年2月21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与中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面积核定及未达标、超标处理办法》的通知.下列住房的面积均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一、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及其配偶按规定的普通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的公有住房;二、职工及其配偶以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三、按照城市房屋拆迁政策,对被拆迁公有住房使用人和执行统一租金标准的城镇私人出租住房使用人,已实行货币补偿的,其计算货币补偿金额的房屋建筑面积;四、
出处 《时事资料手册》 2000年第2期92-93,共2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