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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退役如何享受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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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印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退役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2000年1月1日起实行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军人退役医疗保险的对象,包括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师以下干部、四级以下专业技术干部、士官、义务兵和具有军籍的学员。军职以上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暂不参加退役医疗保险。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已经享受现行医疗保险待遇,也不参加退役医疗保险。
出处 《时事资料手册》 2000年第2期94-9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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