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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章驾驶员实行记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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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安机关从2000年3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对违章驾驶员记分管理。公安部《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规定,对驾驶员交通违章行为,按相应分值记分。一个记分周期为一年度,总分12分,从机动车驾驶员初次领取机动车驾驶证之日起计算。一年度既可能是一整公元年,也可能是跨年度的。驾驶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分值满12分后,
出处 《时事资料手册》 2000年第2期95-9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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