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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港澳探亲实行统一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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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通知,自今年3月1日起,在全国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实施《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探亲审批管理工作规范》。《规范》规定,在港澳地区有定居、就学或因私在港澳地区工作的直系亲属的内地居民,均可申请前往探亲。凡经批准赴港澳地区探亲的内地居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发给有效期1个月以内的签注,对其中探望配偶、
出处 《时事资料手册》 2000年第2期100-10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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