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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解除劳动合同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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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林某和其爱人皆是某丽有公司职工。1994年12月林某同丽有公司订立了期限自1994年12月20日至2010年8月22日的劳动合同。前不久,林某的爱人离开丽有公司。丽有公司在林某爱人离职后作出解除林某劳动合同的决定。林某不服,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作者 张道胜
出处 《就业与保障》 2005年第4期41-42,共2页 Employment and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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